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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誰縱容了太平間的“挾屍要價”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天津某市民的表弟從外地來天津打工時發生意外死亡,從外地趕來的親人想再看一眼亡者,醫院太平間竟要求先交2萬元押金,否則不能看。一結賬,發現最基本服務,還要消費9000元(據4月3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  太平間“經營屍體”的問題已經有很多年了,有些地方的醫院將太平間承包給個人,醫院與承包者共發死人財,只要病人一死,便成了太平間的商品。這類問題每年都有大量的媒體曝光和公眾輿論的指責;有關部門、法律界人士也指出這種經營的不合法、侵權,甚至有些問題已經觸犯刑律。但這樣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堅挺。不能不叫人懷疑,有多少人在死人身上分一杯羹?不可能是太平間承包人自己獨享“經營屍體”的暴利吧?否則也不好解釋,那些行政監管、執法部門,在這種明顯不合法的問題上為啥都能淡定得很。
    而死者被運送到殯儀館,直到火化、安葬完畢這一系列過程中的“挾屍要價”,也並不比太平間更人性。一些專家認為,治理殯葬問題亂象,民政、工商等部門責無旁貸。民政部門應該出台可操作的定價規範,堵住暴利的口子,同時,需要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,剎住歪風。筆者認為,專家說法非常正確,但有點天真:
    長期存在的殯葬業暴利、強迫消費等問題,相關部門不一定是沒有辦法整治,而如果有關部門甚至個別官員,本身就是殯葬業暴利的食利者,恐怕就不好辦。面對殯葬業亂象,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曾經呼籲,喪者家屬應該理性消費。這有點像揣著明白裝糊塗———霸王條款、挾屍要價面前,老百姓“理性”得了嗎?
  馬滌明  (原標題:誰縱容了太平間的“挾屍要價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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